首页› 资讯›正文 和解协议的无效及后果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09-22 15:52 48 次阅读 133 字 因债务人的欺诈或者其他违法行为而成立的和解协议,人民法院裁定无效,并宣告债务人破产。债权人因执行和解协议所受的清偿,在其他债权人所受清偿同等比例的范围内,不予返还。当前文章地址:http://www.fsfuture.cn/vibe/9745/30246.shtml 相关阅读 01齐齐哈尔市消防救援支队安顺路消防救援站维修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02山东省菏泽市巨野县消防救援大队2026年主副食采购招标项目公开招标公告032027京津冀(廊坊)AI 算力、数据中心液冷技术展览会-AI ,算力,数据042026上海国际智慧口岸建设大会暨口岸科技装备展览会-2026年展会,智慧口岸052026厦门智慧环卫与市政设施及清洁设备博览会-2026年展会,环保展06企业新闻-浙江雷诺尔电气有限公司官网